法院讯(高培彬)6月28日上午,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举行延边林区法院诉讼服务“全域通办”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万胜主持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艳参加会议并详细介绍和解读了《延边林区法院诉讼服务“全域通办”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立案庭庭长朱琳、副庭长高培彬就媒体关心的问题作了一一回答。
今年年初以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党组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推动实现延边林区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谋实策,出实招,促实效。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举措,方便林区群众诉讼,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对诉讼服务和审判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该院党组多次召开研讨会,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研,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延边林区法院正在开展的“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立足工作实际,运用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传输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的优势,探索创新诉讼服务方式,拓展诉讼服务功能,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效,制定出台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旨在实现延边林区诉讼服务“全域通办”。所谓诉讼服务“全域通办”,是指延边林区两级法院构建以中院为枢纽,辖区五个基层法院跨域联动的“1+5”一体化诉讼服务大格局,让诉讼当事人可以不受区域或层级限制,选择就近的林区法院或辖区人民法庭异地办理相关的诉讼服务,让“法院多服务、群众少跑腿”,让群众享受到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的诉讼服务,着力打造林区百姓“家门口”的法院。
诉讼服务“全域通办”,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便民利民原则。坚持“辖区就近办、一站集约办、异地优先办、困难上门办”的原则,在林区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全域通办”便民诉讼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让诉讼当事人在林区法院全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二是一体协作原则。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当事人就近选择诉讼服务的法院是协作法院,管辖法院与协作法院之间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诉讼服务无缝对接,齐心协力为当事人办好相关诉讼服务事项;三是依法办理原则。“全域通办”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关于立案、管辖、诉讼费、保全、送达等相关规定,严禁任何法院和个人以“全域通办”为由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影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效果。通办“七大事项”:1.跨域立案。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林区法院或辖区人民法庭申请跨域立案,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协助和指导当事人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按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操作流程完成跨域立案;2.诉讼材料代收转。当事人可就近选择住所地、所在地的林区法院或辖区人民法庭递交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证据材料等与诉讼有关的必要材料,申请代为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3.引导诉前调解。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林区法院诉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4.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可以线上登录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或者线下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林区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接受诉前保全申请的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及时作出驳回申请或者保全的裁定;5.缴费代办。诉讼当事人可选择向就近的林区法院或辖区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缴费业务,亦可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线上缴费;6.委托送达。案件管辖法院可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就近的林区法院或辖区人民法庭代为送达法律文书和裁判文书;7.查询咨询服务。任意林区法院或辖区人民法庭均可为当事人提供查询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电子档案材料,打印复印生效裁判文书,以及依法提供诉讼引导和释法答疑等线上线下查询咨询服务。
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为确保诉讼服务“全域通办”落地落实,在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立了统一标识的“全域通办”便民诉讼服务窗口,配备专岗专人,选任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窗口接待人员,及时完成相关数据材料的传送、接待解答回复、院际间互联互通、无缝对接等工作。建立健全对“全域通办”便民诉讼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两级法院年度绩效考核标准予以考核。与此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引领作用,《暂行规定》施行后,延边林区两级法院积极组织干警学习,邀请律师协会、社区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开展座谈会,走进社区、企业、林场进行宣传,全面提升群众对《暂行规定》的知晓度和认知度。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好差评系统等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提升林区法院司法为民服务水平。
下一步,延边林区两级法院将在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解决林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不断提升林区法院司法服务水平和诉源治理成效,彻底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林区法院司法公信力。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