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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法院利用“限高”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

发布时间:2019-01-1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陈洁) 1月9日,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并没有享受惬意的周末时光,而是迅速进入工作模式……

  方某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此前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干警依法向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与其电话沟通,方某表示愿意履行,但问及还款计划,则闪烁其词,不肯正面回答。

  鉴于方某未依法申报财产状况,也无实际履行行为,为及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方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一系列查询,并将其名下的3000余元存款冻结。在后来的电话沟通中,方某承诺在2018年12月底前归还部分欠款,其非但未按时偿还欠款,反而玩起了“躲猫猫”。经承办法官多次与其联系无果后,依法对冻结的3000余元存款划扣,并将案款先行交付申请人,遂将方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月9日下午17时,方某主动到阜康市人民法院找到案件承办人,称其欲乘坐飞机出行被告知无法购买飞机票。法官向其耐心释法,讲明后果,方某当场将尾款16500元如数付清。

  今年以来,阜康市人民法院保持昂扬的斗志,以钉钉子精神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努力让“执行不难”成为常态。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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