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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与情妇结婚对抗审查,婚姻问题到底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8-07-17  来源:政知道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官员与情妇结婚对抗审查,婚姻问题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撰文| 高语阳

  7月16日,工作日第一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转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重庆悦来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福清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引起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的是,在通报中,提及“采取与原配协议离婚并与情妇登记结婚、多次转移赃款赃物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其实,就领导干部的婚姻问题,党纪党规等相关条例中作出不少规定,而仍有许多落马官员在婚姻问题上“栽跟头”。

  被通报与情妇结婚转移赃款赃物

  在通报中提及与原配协议离婚与情妇结婚来对抗组织审查的,在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印象里,王福清应该是首个。

  王福清今年4月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如今,3个月过后,他明确被开除党籍。这距离他退休刚刚过去一年。

△王福清

  王福清1956年出生,今年62岁,他是重庆人,任职也都在重庆。早年他在重庆消防器材总厂工作,官至厂长。后来,王福清进入重庆市中区政府,出任副区长兼区政法委副书记。1995年他转往渝中区任职,后来出任渝中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10年开始他重回企业,先在重庆市地产集团任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正职待遇),后来又出任重庆市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13年9月,他出任重庆悦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7月,王福清正式退休。

  值得一提的是,王福清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提及他“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关注纪委监委通报的读者可能知道,通报中的“围猎”也是近来才有的新提法。今年4月26日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王晓林的双开通报中,首次提及“甘于被围猎”。

  “假离婚”如何适用《党纪处分条例》?

  前文说到,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比较感兴趣他“采取与原配协议离婚并与情妇登记结婚、多次转移赃款赃物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说法。

  我们知道,离婚转移财产不是稀罕事儿,但在官员中目前披露的并不多。

  被称为“巨贪村官”的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大伟就曾被查出类似的问题。刘大伟作为村官,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在当时引起很大关注。

 

△刘大伟

  2016年2月,刘大伟贪腐窝案开庭审理,办案人员介绍说,刘大伟绝大多数违法行为“不亲自出面、不直接经手”,先后注册几十家公司,开设了两百多个账户,将集体资产转来转去,给办案人员布下迷魂阵。他在合肥、北京、上海、美国等地购置房产,早在2003年就跟妻子办了假离婚,便于转移资产。

  有办理离婚转移资产的,也有离婚买卖房产以减少纳税的。

  据《纪检监察报》报道,2016年,某省某局正处级干部张某打算出售名下住房并购买其他住房。为在换购住房过程中少缴纳税款,张某与其妻商定先办理离婚手续,待换购完成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同年,张某与其妻办理了离婚手续。2017年,办理完住房购买手续后,张某与其妻办理了复婚手续。通过上述行为,张某共少缴纳税款共计20余万元。

  当时,纪委对于张某行为的定性是,适用于《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即“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张某应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但考虑到他已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离婚和复婚的情况及具体事由,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相关党组织对其作出诫勉谈话的处理。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想起了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严书记”严春风。当时,严春风也被指“假离婚”,目前这位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已经在接受审查调查,关于他违纪违法的细节还等待官方机构的进一步披露。

  领导干部为什么不能隐瞒婚姻变化?

  领导干部的婚姻状况是要向组织报告的,这在2017年4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明确指出。

  但还是有官员不重视这一点。2016年9月,天津市委原委员、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被双开。吕福春在2010年离婚,之后,他为了掩人耳目,仍与前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前妻打着他的旗号搞权钱交易也听之任之。他在忏悔书中提到:“没有处理好家庭关系,当时如果把事情处理干净,也不至于把自己扭曲得不像人样,为弥补这些,在邪路上越陷越深。”

  还有更大的落马老虎也涉及这个问题,去年7月,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杨崇勇被双开。在双开通报中明确指出,他“长期向组织隐瞒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该请示报告的一定要请示报告,否则就要严肃处理,这在许多党纪党规中都有明确要求。

  《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六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因此,在婚姻状况及时报告这一问题上,领导干部还是不能心存侥幸,该汇报一定要及时汇报。

中国法纪网摘编 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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